内蒙古15项措施进一步防止资金沉淀
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2023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相关决策部署,针对专项行动中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结合预算管理日常工作,内蒙古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止资金沉淀长效机制的意见》,从4个方面推出15项措施进一步防止资金沉淀,持续盘活存量资金,杜绝资金“赋闲待岗”。
预算编制方面,针对预算项目申报部门把关不严、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和部门单位频繁调整、追加预算及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推出3项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所有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做到实、细、准,确保预算批复后能立即执行,同时规范预算调剂和追加,强化部门预算硬约束。二是严格项目支出预算,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年度用款计划分年度申报预算,避免资金闲置,从源头上防止资金沉淀。三是完善沉淀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未达到全年支出进度要求、沉淀资金较多的部门,安排下年预算时,按一定比例扣减部门专项资金。
预算执行方面,针对部分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不够重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存量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推出5项措施。一是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严禁将财政资金改变用途使用。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及时支付采购货款,无法支出的采购预算资金及时交回财政,不得办理结转。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及时跟踪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加强存量资金管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年底部门和单位的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自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五是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通过专户拨付债券资金,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善债券项目评审机制,加强优质、成熟项目储备。
日常管理方面,针对部分地区财政、财务日常管理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问题,推出3项措施。一是加强单位资金监管,逐步实现通过商业银行定期推送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变动信息,及时清理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二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备案等手续,确保账户管理规范、存放资金安全。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从预算安排到使用,逐步实现资金全过程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从制度上杜绝新的沉淀资金产生。
预算监督方面,针对部分地区对沉淀资金监督不紧、问责不严等问题,推出4项措施。一是持续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容易发生资金沉淀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等方面的财会监督。三是加强资金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对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调整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沉淀资金联系会商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对沉淀资金较多的部门和地区,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形成震慑。
据悉,2022年,全区共缴回沉淀资金64.6亿元。其中,以盘活存量方式缴回的可统筹使用沉淀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拖欠民营企业欠款、解决2019年及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记者 杨帆)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