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建立省级标准
人民网杭州6月27日电 (记者郭扬)“浙江省地方标准明确了共享法庭是一项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而不是一个机构,并围绕队伍建设、信息流转、服务输出等方面,归纳出共享法庭必备的三个特征,即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社会发布《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对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进行了规范。据悉,该标准经过近7个月的调研、立项申报、研讨论证,历经专家审评和社会公示,将于6月29日正式实施。
共享法庭是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重大创新。在浙江,目前已经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覆盖100%的镇街、98%以上的村社以及众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截至今年5月底,共享法庭累计指导调解40.17万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0.83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76.75%。
“从2021年全省推广至今,共享法庭已经从建设布局阶段进入深化发展阶段,但还存在建设情况参差不齐、功能发挥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当前,共享法庭已经在吉林、福建、湖北等多地复制推广,但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共享法庭建设的系统标准可供参照。”浙江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冯亚景介绍,《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省级层面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规范空白,也为共享法庭在全国复制推广提供了浙江经验。
《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它着眼于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2个方面,对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进行了明确。
标准体现了共享法庭“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的建设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从组织、队伍、场地、数字化和机制5个方面对共享法庭建设进行了规范,并逐层细化场地选址、命名标识、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系统架构、安全管理等要求。该标准还充分考虑了基层工作实际,明确了引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共享法庭“能进”也“能出”,倒逼各地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明确了法官等工作人员的着装及线上出镜要求,确保开展工作时能够凸显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于共享法庭的功能,标准围绕共享法庭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功能,明确了各运行环节的服务标准和流程。通过标准定规矩、促提升,让共享法庭实用好用也管用。
为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督导工作体系,标准对共享法庭评价对象、评价形式、评价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强化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实现共享法庭日常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标准发布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认真贯彻,确保标准发挥应有的实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力推进标准在全省实施和落地,浙江将深入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把纸面上的标准转变为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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