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控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卡资质金额 实现监管闭环
记者10日从江苏省体育局获悉,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严格把控预付卡发卡资质和金额、设立存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并提出到2025年发行预付卡体育健身服务机构备案率达100%,预付资金有效监管率达90%以上。
《通知》对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卡发放条件和金额进行了严格规定。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总收入,设立登记不足一年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实缴注册资本的两倍。对个体消费者来说,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经营者、实控人、高管等人员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出现经营者、出资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均不得发行预付卡。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体育健身服务行业发行预付卡备案制度,并强化报备管理,到2025年,要实现发行预付卡体育健身服务机构备案率达100%。同时,各设区市要明确监管具体方式和相应监管平台,将辖区内所有发行预付卡体育健身企业的存量、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其存管专用账户,接受存管银行对存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确立资金监管比例,预收金额越高,则监管比例也相应越高。各地可采取银行(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托管、一课一消、分期拨付等形式实施监管,并将健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渠道、退费安排、使用合同文本等事项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平台收费、专户核算、序时拨付、退费顺畅、全程可控”的监管闭环。
《通知》还附发了《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推荐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此外《通知》还就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部门综合监管、探索行业自律和互助联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王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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