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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创新,宁波实施细则亮眼

发布时间:2023-11-13 14:51:00来源: 宁波日报

  市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宁波落地转化,最高支持3000万元;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管评没评上,都有奖励……

  日前,宁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的《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无论是奖励力度,还是标准流程,都强烈传递出宁波促进科技创新的用心之深。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就省和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补足)、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横向项目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5项政策条款,作了细化说明。

  其中,省、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的操作细则规定,对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技计划的项目,按国家支持经费给予1:1分类配套支持;牵头承担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

  科技创新,离不开大量研发投入。宁波规定,对于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由市、区(县、市)两级共同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记者注意到,该补贴仅需通过宁波市科技大脑申请,全程实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大大方便了企业。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创新的另一大亮点是,宁波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标准为: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宁波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方面,宁波明确,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并在宁波市落地转化的项目支持标准、办理流程,规定项目3年转化期(不含备案年),优先给予宁波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转化期期满,通过验收审核的,按照完成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补。

  概念验证被视为科研机构基础研究成果与市场化之间空白的关键环节,是助力创新主体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的有益尝试。在这一领域,一些先进城市已在发力,宁波同样加速布局。

  宁波规定,对列入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名单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市级重点培育的,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

  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宁波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概念验证中心采用“先创建,后认定补助”支持方式,纳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完成建设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可按申报通知要求独立申报认定补助。

  概念验证中心的支持标准为,实际投资额(限于货币出资)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期内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30%比例予以支持,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此外,宁波明确了探索产学研合作横向项目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操作细则。规定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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