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490元 仅次于上海
人民网南京1月15日电 (王丹丹)15日上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为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从全国来看,目前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暂排全国第2位,和浙江持平,仅次于上海的2690元。
通知显示,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及南通市区、扬州市区、泰州市区等一类地区2490元;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等二类地区2260元;宿迁全市等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据了解,江苏上一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8月1日,其中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此次调整后,一二三类工资分别增长210元、190元和170元。
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长三角地区来看,江苏、浙江两省同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步调一致。安徽、上海在2023年相继调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长100元;安徽目前四类最低工资标准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较上一次调整前增长37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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