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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清廉山西——清廉山西建设巡礼】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发布时间:2024-02-01 15:45:00来源: 人民网-山西频道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山西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以廉政教育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主战场,积极创新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使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使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2020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环境部门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该基准试行以来,因其条目清晰、简便易用、可操作性强等优点,对规范约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的实施,对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作出调整。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司新武介绍,为适应法治环境的不断变化,更好地量刑执法,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1月印发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新基准体现了裁量结果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裁量结果科学、合理、准确;体现了法条竞合从严处理的原则,落实对违法排污行为从严处理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宽严相济主动服务的原则,执法过程中,主动宣讲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在“柔性”服务上做文章

  2023年3月3日,根据临汾市、运城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转办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反馈,某健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在二车间浸渍工序生产线光氧催化设施净化中,一台专用高压电源电线未连接,另一台正常运行,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之后经研究,涉案公司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上述首违不罚事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司新武介绍,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初次违法者实行柔性执法,有利于减少执法争议。在一定的条件下“首违不罚”,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违法者的抵触心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处罚只是手段,纠正才是目的。在上述案件中,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取证,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其纠正错误,不仅对违法主体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还体现出环境执法的温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案例。

  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柔性”服务上做文章,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纠错空间。

  司新武说,《清单》体现了免罚不免责的原则。“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不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当事人承担的相应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对环境违法当事人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包容审慎的原则,执法过程中,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要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示范指导的原则,《清单》细化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规定的25个事项具有示范性、指导性,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生态环境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借助科技手段执法更加科学精准

  1月8日,记者在汾阳市智慧环保数字中心的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看到,大屏幕上一家企业的站房、进出料口等重要生产节点一一呈现,进行着实时监控。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局长刘国桥介绍:“我们在重点企业的厂区内架设了一座标准站,能够在做好企业在线监控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对它的无组织排放等进行监管,能够第一时间根据指标的变化进行寻迹,发现问题所在。”

  “通过这套系统,让企业的环保活动和我们的执法行为,都在‘阳光’之下进行。”刘国桥进一步介绍,首先,无接触执法减少了执法人员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又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了实时的掌控;其次,对执法人员也是一项约束,有助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做好相应规范的标准动作,提升执法的公信力。

  如此,我省生态铁军一方面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另一方面,采取科学技术手段,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规范并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利用无人机与走航车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2023年出动走航车855台次、无人机984架次,检查企业3107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530个,其中立行立改1452个、立案处罚78件,罚款1265万元。

  生态环境执法是践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力武器,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实践路径,继续创新执法思路,为美丽山西建设贡献力量。(记者程国媛)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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