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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助市场主体发展

发布时间:2022-01-14 10:12:00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吉富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保住了市场主体,就保障了就业和民生,也就稳住了宏观经济大盘。积极的财政政策应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其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出现下行压力,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应引起高度重视。截至2021年底,我国市场主体达到1.5亿户。其中,庞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遭遇冲击时亟需相应的政策扶持渡过难关。当前,应在积极财政政策导向下,将规模性减税降费作为“先手棋”,综合运用各种纾困减负工具,采取提质扩面相结合、纾困解难和创新升级并重思路,将政策红利送达市场主体。

  一是持续优化和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十三五”以来,我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近期召开的减税降费座谈会提出,要针对市场主体需求,抓紧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有关政策要更加突出精准性和结构性,重点瞄准制造业升级和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既帮助市场主体减负,又促进创新和产业升级。其中,“减税”主要是延续和优化已出台政策,如完善增值税制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降费”则是重点规范、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各类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等,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是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精准破解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应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打通政策传导的“梗阻”。财政政策应进一步发挥风险分担、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特别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降价、增量和扩面。应持续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财政可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等方面。同时,也可通过发行地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财政注资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进行配套支持。此外,加强财政、金融、产业等多方协作,按市场化规律来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三是鼓励各级政府合理安排纾困专项资金,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进一步整合财政、金融、产业等各种政策或资金,设立纾困专项资金或“资金池”,通过贷款贴息、信用担保、“股+债”、投资基金、风险缓释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此外,采取更具针对性、差别化的帮扶和应对政策。其中,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降成本、融资等支持;对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或短期订单不足的企业,给予市场开拓、政府采购、流动性支持等政策;对扭亏无望或失去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推动并购重组、有序退出,并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做强做大。一方面,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优化经费管理,对关键共性技术、短板瓶颈技术予以重点倾斜,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推广。设立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推进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奖补资金等举措,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当前,财政支出仍保持一定强度,并继续加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为市场主体产品需求和资金保障提供有力支撑。继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等措施,精准提升惠企范围和力度。此外,给予“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规升巨”企业相应奖励,鼓励其做大做强。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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