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三大误区,建设创新型城市
作者: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田惠敏(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研究员)
1月10日,科技部发布通知,支持河北省保定市等25个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至此,全国共有103个城市(区)获批试点建设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城市作为各类资源和创新要素的集聚地,对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创新型城市要想发挥好创新活动主要承载地的作用,需谨防几个误区,从而加速释放创新动能,点燃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2008年以来,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选取部分创新基础较好、优势特色突出、区域辐射作用明显的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2008年,深圳成为首个创新型城市试点城市,多方面探索创新路径。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要求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功能。可以说,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创新发展的积极探索。创新型城市在健全创新系统、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效益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
近年来,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的相关政策及其实施细则,这些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制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各创新型城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依托,推动了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培育了大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人员,整合了区域与行业资源优势,形成了区域创新效应。三是大力发展科技型实体经济,培育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了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四是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取得一定成效,各创新型城市依托产业和区位优势,建立了一批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园区。五是各地依托创新型城市,健全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了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9》显示,78个创新型城市以占全国10%的国土面积、33%的人口,汇聚了全国78.5%的R&D经费投入、78.7%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拥有了全国85%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培育了全国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节点。
建设创新型城市应做好三方面工作
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需关注和谨防如下三方面误区:一是将创新型城市单纯理解为科技创新城市。对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互动关系认识不够。二是不太重视人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忽略人的主观能动性。过分关注物质条件,将过多精力放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有影响力的研发机构、大型创新企业和核心技术专利等要素的引进和建设上。同时,一些城市走向另一个极端,不顾自身条件,出现了盲目争抢院士、诺贝尔奖得主等不理性行为。三是不顾条件,盲目跟风。部分城市不顾本地条件,大搞基础设施建设,上“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争建产业园区,缺乏有效治理体系,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带来了恶性和无序的竞争。
为了更好地发挥创新型城市的作用,创新型城市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既要加强科技创新,更要重视软创新。很多有价值的创新,都发生在制度和文化的变革中。例如,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既要重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技术创新,也要重视生态文明思想创新,还要重视推进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建设碳交易市场、制定生态补偿制度等制度创新。二是要重视人在城市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设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队伍。人是城市创新活动的主体,要高度重视人在城市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发现,城市创新发展的关键是人才。深圳、广州、杭州、苏州等排名靠前的创新型城市,同时也是在集聚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方面表现突出的城市。此外,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还需要形成多样化的创新人才队伍,要重视吸纳不同类型、层次和文化背景的人才。既要重视科技人才,也要重视其他领域人才;既要引进贡献思想的一流学者,也要吸引实现产业落地的技术人才。只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才分工协作、各展所长,才能将创意转化为新的商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城市创新。三是地方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城市创新。在推进城市创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总体布局要求。制定城市创新发展战略,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扬长避短,避免“千城一律”,避免恶性竞争,减少资源浪费。
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涉及科技、知识、人才、体制、文化等多方面的创新要素,需要各试点城市坚决贯彻中央已制定的方针政策,总结规律,借鉴经验,大胆探索,创新模式,积极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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