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保障灵活就业更“稳妥”
作者:王阳(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规模快速增长,有力拓展了就业空间,增加了就业机会。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灵活就业作为不同于有稳定单位和劳动关系的就业方式,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因为与传统就业方式的差异性,而对现有的政策和服务管理方式手段提出了新要求。
灵活就业是当前就业领域的重要趋势
灵活就业顺应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呈现出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互联网+”在各行各业广泛渗透,不仅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创新,还开创了互联网经济的新业态,进一步推动就业朝着形态多样、形式灵活的方向快速变化。目前,以灵活就业为主体的非单位就业人员占整个就业人员比重接近三成,若再加上个体从业人员,总量更大。从结构上看,服务业的发展、新兴产业的兴起特别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崛起,催生了大量灵活用工需求。现在全国各类主要餐饮平台网约配送员(外卖骑手)已经达到400多万。
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领域更加广阔、层次更加多元,一些“新型职业”不断涌现。基于互联网的“在线”增值服务增多,使很多个人服务者找到了就业机会。各类聚焦于细分领域的C2C(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私人服务平台,既充分满足了用户个性化和便捷化等专属需求,又有效利用了拥有各类技能和兴趣及碎片化时间的劳动力资源。到目前,涉足“线上”应用的行业几乎涵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快递、外卖、网约车服务、寻呼服务、家庭服务和网络营销服务等现代服务。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在这些领域的新职业快速增多,如网约配送员、私人助理、私人美甲师、化妆师等。同时,内容创业也形成了一股新潮流,在文字、音频和视频等自媒体平台上出现了大量的签约主播。目前从事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160多万人,较2020年增加近3倍。此外,开放式平台还催生了一批诸如程序开发、数据挖掘、内容运营维护等全新的灵活用工岗位,这些职业更多依赖知识技能和创新创业,在时间、地点和工作机构上更加灵活,为“多面型”人才提供了副业创新、创造价值的新途径。
灵活就业覆盖行业广阔,包容性强,是各类求职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灵活就业岗位选择丰富,既有快递服务、商品销售、建筑施工等低技能工作,又有服务预订、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高大上”的工种;既可以按项目工作、短时工作,也可以是自由职业,从业者时间支配自由。这为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提供了更多就业选择机会,也成为家庭增收的必要途径。随着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快速增长,思维活跃、擅长创新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成为灵活就业的主力军。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数据统计,2020年和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率均超过16%。灵活就业给了大学生求职者选择“单飞”的机会,可以充分发挥个人优势和兴趣,创作出优质的作品和成果,为自己搭建展现能力的舞台,在增长专业技术的同时,摸索职业发展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社会政策对灵活就业的保护
必须强调的是,在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的背后,由于灵活就业一直被作为非正规就业,政策和服务管理上对灵活就业的支持不到位,影响和制约了灵活就业稳定健康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创新劳动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需要有新的探索。这就要求实行审慎包容性监管,不能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也不能简单地用传统的劳动就业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制度来监管新型用工关系。对待灵活就业和新经济新业态就业需要从先发展、后规范,到边发展、边规范,再到以规范促发展。在不断完善的政策支持与保障下,各种新型就业模式将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让灵活就业者更有干劲、更有安全感。
一是以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契机,面向灵活就业人员探索更加灵活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现行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劳动者个人不承担缴费责任,新业态可探索按单提取职业伤害保险费的方式,由平台企业承担缴费责任。职业伤害保险缴费不以平台企业与骑手等新业态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者出险后,赔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设定的标准执行。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新业态从业者设计多元化、成本低、时效长的保险产品,引导平台企业为新业态从业者购买商业保险,鼓励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按需选择险种。
二是充分借鉴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经验,加快提高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在现有社保制度框架下,探索建立平台网约劳动者专设账户,试行让新型用工劳动者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新规则。对于可能为多家用人单位服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从制度上明确应由主体公司来开设社保账户,探索单交、税扣、团交、自交的综合缴费模式,同时引入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研究多渠道解决平台网约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问题。
三是回应职业发展诉求,着力帮助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实现职业技能提升。以正在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高职扩招为契机,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有培训能力的平台企业开发培训课程,针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职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培训。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灵活就业稳定性低、换岗率高等特点,及时跟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政策讲解等服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动态服务和精准服务。
四是适当放宽就业帮扶政策条件,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更多的就业政策和服务。适度弱化建立劳动关系等标准要求,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培训、社保、创业类补贴等政策享受上,适当放宽条件,对提供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岗位的各类平台企业,在吸纳就业改进财政奖补、税费优惠等政策认定条件上,以实际吸纳和带动就业效果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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