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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长制——压实保护责任 提升耕地质量

发布时间:2022-02-23 10:07: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专家点评】

  作者:崔宝敏(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执行院长、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田长制是新时代保护耕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探索。近年来,全国多地推行建立田长制,以分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田长制实行四级联动机制,责任明确。截至2021年年底,北京市已全面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相关配套制度,基本确立耕地保护工作格局。黑龙江省建立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5+2”七级田长制,将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头、部门、网格。

  田长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数据可控。广西、安徽等地分别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既能实现数据实时管理,又能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海南省组织开发了“海南省田长制巡查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工作平台,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田长制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奖惩分明。黑龙江省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山东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实践证明,田长制在贯彻落实耕地保护中具有独特优势。一是采用大数据技术,有利于精准提高耕地保护能力。各级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永久性基本农田数据库共享机制,可以适时有效地解决谁保护、谁种植、如何种植的问题。二是整合现有队伍,将耕地管理与村庄治理相融合。依靠现有的护林员和水资源管理员等队伍,实现村级耕地的日常巡查,达到田长、湖长、河长等多“长”合一。三是启用数字网格化系统,主动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弥补人力巡查监测不够充分的短板。四是创新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基本确立耕地保护工作格局。多措并举,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明显提升耕地质量和利用水平。

  “十四五”时期,推动田长制落地生根,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牢记“国之大者”,让各级田长成为联结农民和土地的重要纽带。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确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必要性,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还要加强对保护耕地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营造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明确责任落实,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在田长制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实现多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各级责任人要明晰自己的责任范围,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农田的积极性,做到有困难要负责,有问题要追责。建立巡田制度,明确巡田责任、方式、频次等要求,推动各级田长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各级田长要定期督查高标准农田管护运行情况,建立与基层执法监察联动巡查机制,对管护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早整改”,切实有效维护高标准农田设施。

  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探测等技术手段,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耕地保护情况进行适时监测监管,第一时间向基层推送最新遥感影像。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

  加强执法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执法制度。各级责任单位要将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科学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法律责任,强化保护利用责任机制、质量评价机制、奖惩机制,按照有关法律严格执行土地使用规定,对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依法查处。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张胜、王斯敏、常河、赵秋丽、冯帆、王胜昔、胡晓军 光明日报通讯员 王文、郑玉、郑兆雷、穆文涵、彭建兵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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