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科普立法空白 《上海市科普条例》1日起实施
3月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开始施行。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这个科普条例填补了上海科普立法的空白。
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科普条例”。上海历来高度重视科普工作,长期以来在科普工作协调机制、科普资源开发利用、科普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2月18日,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科普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以及附则。条例指出,建立多部门推动科普的组织管理机制,强化社会协同与开放合作,同时加强与长三角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鼓励和推动开展国际合作,提升科普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条例中针对中小学生科普重点人群进行了相关规定,例如第十二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配备科技总辅导员和必要的科技教师团队,开设科普课程,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明确了全社会参与科普的职责,规范科普活动的内容创作,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鼓励科普场馆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开发智慧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科普场馆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品牌价值。优化科普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科普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普人员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陆敏说:“这次科普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本市下一阶段的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在政府层面工作的推进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二是社会各方参与科普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三是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四是科普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总台央视记者 窦筠韵 张峻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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