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文化周末版:说“文化”
作者:陇菲(文化学者)
早先,曾有论者云:“传统中国的文化观,正是以‘纹花’为本义而扩展的文化观。”“我们先人用‘纹花’贯穿‘文化’概念。”(顾晓明《论“象”在文化理论中的意义》,《复旦学报》1986年第5期。)
近来,又有论者云:“文化,是一种创造机制。文化一词,中国学者陇菲解释为‘文而化之’,此正是讲的一种将野蛮‘化’为非野蛮的机制;古代先哲又进一步说‘文之以礼乐’,意思是以行为规范和美的艺术对人进行教化,也是说的文化的机制在于一个‘化’字。‘文’,即是‘纹’,也就是图案、花纹、汉字、乐舞,是固化的思维、物态的记忆、凝结的美感,是化人的手段和方式;‘化’,也即是‘花’,也就是装饰、变化、修正、改造,是获得‘文’的过程。”(罗艺峰《从普遍主义、相对主义到文化全元论——音乐人类学发展的“正、反、合”》,《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2年第2期)
这些说法,并没有训诂学根据。“文”确实是“纹”,“化”却不是“花”。“文化”可释作“纹化”,而不能释作“纹花”。
“文”者,“纹”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文:错画也,象交文。”“文”的甲骨文,是错画之“纹”的象形。“文化”之“文”,是由错画之“纹”引申而来的“人文”。中国古籍“人文”一语的“文”,与通译为“文化”“文明”之英语的Culture、Civilization相当;泛指一切人工的、异化于人的自然属性、加饰于人的自然属性之上的非生物的、超机体的东西。正所谓“刻镂文采”。(《墨子·辞过》)
“化”者,《说文解字》说:“化,教行也。”清代学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教成于上,而俗易于下,谓之化。”《荀子·正名》之《注》说:“化者,改旧形之名。”有“教行”“变化”之意的“文化”之“化”,本是一个动词。意思是,自然的人通过教化而一改旧形,因自己的行为,变成一个与原来的自然状态有所不同的文明的人。
《说文解字》又说:“化:从匕,从人。匕:变也,从倒人。”许慎说的“倒人”,清代学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训为“反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训为“倒人”。“匕”字,古文正是一个倒置的“人”字。《庄子·外篇·缮性》说:“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倒人”,正是如此的“倒置之民”。方以智《东西均》说,“化”古字“从倒人,人终必化”。这种由自然“人”到文化“人”的“倒置”“变化”,正是今日我们常说的“异化”。
所谓“人”,是在“正人”自然之生物人基础上,“异化”之“倒人”,即文而化之、化而文之的文明人。
有关“文化”即“人文教化”的论述,屡见于先人典籍。如《易·贲·象传》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说苑·指武》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人束皙《补〈亡诗·由仪〉》说:“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晋人王融《〈曲水诗〉序》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文心雕龙·原道》说:“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
凡此种种,皆是晋人束皙《补〈亡诗·由仪〉》所谓“道之既由,化之既柔”的“文化”“人文教化”,即“文而化之”“化而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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