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通知 明确《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2-11-02 10:46:00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王昊男)日前,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允许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职称评审等方面做出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有效激发了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项政策的出台,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央地协同,推动北京市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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