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失业保险金跑冒滴漏
近两年,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保险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最大化做到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全面推广降费率“直兑直达”,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简化了申领手续,优化了申领服务。然而,有人却借机动起了“歪心思”。
最近,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原因是被告人明知相关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仍然通过虚构劳动用工关系,开具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等方式,为他人非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中牟利。
尽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变得容易便捷了,但是制度的“篱笆”还应扎得再紧一些。按照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参保人申请的是失业补助金,还有其他申请条件。由此可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合法合规。然而,如果到网络上搜索“失业保险怎么申请”,跳出来的网页常常不是正规的申办流程指南,而是“失业金代领,不符合条件也可申请”等广告页面。加入对方微信号,就有“客服”支招如何提供虚假证明冒领、多领失业金。
这样的“生财之道”影响恶劣,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失业保险金是一笔“救急钱”,能帮助失业人员渡过暂时的难关,促进其再就业。如果依靠不当手段取得不义之财,侵害的是所有参保人的正当权益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对冒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来说,不仅要“应退尽退”,还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已为失业保险的监管敲响警钟。目前,失业保险涉及的业务种类繁杂,业务链条上的风险点多而分散,监管手段也亟待健全和丰富。根据失业保险金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为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可持续,各地应当对待遇发放、对账制度、信息比对核查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点进行“全面体检”,系统掌握和梳理征缴、支付、管理和审批等高风险业务的流程和规范,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相关主管部门正在逐步加强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今年下半年以来,浙江、广东、福建等地纷纷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其中,既有解决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的内容,又明确提出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可以预见,随着制度篱笆不断扎紧,失业保险制度将越来越健全和规范,也将为遇到失业难题的群众提供更多帮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敖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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