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些“1米高度”视角,让城市更人性化
作者:朱昌俊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让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这次的《导则》可看作是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一种具体参照。它所提出的“1米高度”视角,实际就是儿童视角。用通俗的话来说,城市的公共空间设计,不能只考虑到成年人的需求,也应该更好满足儿童的需求。
比如,现在的城市中,公共休闲设施已经不少了,但专门针对儿童设置的区域不仅面积较小,设施也并不多。多数情况下,儿童实际是和成年人共享公共活动空间和服务设施。这样一来,由于公共设施和活动空间未能针对儿童活动的特点“量身”打造,不仅增加了儿童的安全风险,也引发了一些儿童和成人之间的冲突事件。再比如,公共场所中的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仍未普及,实际也对儿童及其监护人并不友好。所以,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有着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导则》对儿童公共活动区域的面积、设施、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划,比如改造减少硬质铺装地面,推进母婴室建设等举措,都体现了在细节上对儿童群体的关怀。此外,还明确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层面与5-10 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这些都是将儿童视角真正引入到城市公共服务的完善之中去。
众所周知,近年来很多地方都提出了打造15分钟“生活圈”“健身圈”“服务圈”等概念。但这里面,少有专门突出对儿童的照拂,由此也就少了些对儿童群体的人性化关怀。要知道,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儿童人口大国,儿童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儿童群体的需求本不该被忽视。很大程度上说,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提升对老年人、儿童这些“弱势群体”的照顾力度,也是体现城市人性化水平和包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还要看到的是,在“双减”政策下,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加,这其实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相关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也可看作是对此的一种配套承接。更进一步来看,更多完善、安全、友好的儿童公共空间,不仅是在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也有助于提升儿童教育、养育的质量,为家庭分担更多的养育成本。
著名建筑师扬·盖尔在《人性化的城市》中强调,要打造“可居住的、健康、安全、可持续的”城市,必须把人放在城市的中心。显然,城市的建设、规划中增加更多的“1米视角”,提升对儿童的友好程度,实质上也就是进一步突显对“人”的重视。(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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