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真视界⑤】现行宪法为啥没规定“两高”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两会真视界⑤】
两会知多少,小甄来聊聊。Hello大家好!我是光明网数字主播小甄,欢迎大家来到光明网2023年全国两会特别节目《两会真视界》。
根据两会日程安排,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你知道吗,“两高”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并非宪法规定,这是为什么呢?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只规定,“两高”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没有再规定“两高”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因为考虑到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独立行使特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是根据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原则决定进行具体工作的,相对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更多、更直接一些。所以在宪法中,只规定国务院要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而未对“两高”作出硬性要求。尽管如此,自1983年以来,“两高”每年都有向全国人大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大监督。
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两高”报告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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