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究竟是“余额不足”还是“贪心不足”
作者:龙之朱
据媒体报道,上海周先生的孩子去连锁球馆洛克公园打球时,因会员卡内只有26元余额被拒,场馆方称卡内余额必须高于35元才能使用。“孩子身边有些零钱,本想充几十元临时使用,却又被告知200元起充。”不仅如此,若想退卡退费,则需层层上报,可能要耗费半年多时间。对此,场馆方表示,“这是公司的统一要求”。
好一个“统一要求”!打1小时球18元,为什么卡内还有26元就不能消费?充多少钱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什么必须要200元起充?来去自由,能办卡自然能注销,为什么需要旷日持久打半年多的“消耗战”?
这样的神操作,说白了,根本不是什么“余额不足”,也不是什么“统一要求”,就是“贪心不足”。拉人办卡的时候,各种承诺无所不及,及至消费者“入套”了,就立马拿出各种规矩、门槛,令人厌倦。
预付卡消费尽管一般会有各种优惠和折扣,但仍是基于双方同意基础上的平等要约,消费者不会因此而低人一头,商家也不能以此而自设门槛。钱在卡上,消费的主动权仍在消费者手中,商家没有理由提出各种要求。
如果35元以下的余额一直没有机会消费,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钱就已经被沉淀在商家的账户上了?一张卡里有一些余额,积少成多,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原本是消费者的钱,却这么不明不白地被占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其次,200元起充是哪门子的规定?如此规定的依据在哪里?难怪周先生认为此举是“霸王条款”,说实话,这也太不把消费者当回事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球馆无视法律规定,自行设置规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注定不可能行之久远。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预付式消费对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创业、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新经济”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预付式消费也暴露出监管缺失的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任何消费创新都应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商家或许希望通过克扣余额、延迟退卡等等小伎俩,获取更多利益,但由此引起的诸多消费纠纷,最终也将会形成反噬力量,并不可取。
从长远看,除了商家自律外,有关各方也应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议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辖内服务机构收取预付费情况,督促其定期报送预付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累计收取人数、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等),及时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今年以来,国内多地纷纷推出预付费服务监管平台,消费者在充值时,与商户在线签署规范制式合同,减少合同纠纷。充值的费用将由银行对账户余额进行动态监管,每一笔消费记录与储值部分,都会实现同步动态管理。
阳光、透明是最好的“规矩”,也是治理“小心思”“贪心”的良药。惟其管好了过程,界定好双方权界,预付卡消费才能行稳致远。(龙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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