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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获批

发布时间:2024-02-23 09:54: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杨舒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这是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开创性、战略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介绍,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是有关地方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其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规划明确,推动形成承载多种功能、区域协调发展的云贵川渝区域、长江中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统筹考虑区域内人口、资源、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要素配置,分布式构建相对完备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系统调整区域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和布局,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确定区域性差异化综合措施,促进开发和保护的有机结合,支撑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据悉,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提出了筑牢空间安全底线的要求。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地质安全、防洪安全、历史文化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规划要求,因地制宜打造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空间,支撑长江流域建设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严格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实施江湖源头、冰川冻土、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要求,畅通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间网络联结,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产业、基础设施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合理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促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宜居性水平,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光明日报》(2024年02月23日 10版)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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