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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家法院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2-11-16 08:26:00来源: 新京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同时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摆在首位。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11月11日,该院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此次签约由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起,协议的签署将推动三地法院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为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体系。

  协议提出,三地法院将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各自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协议约定了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培训、建立沟通平台、推进共同宣传等全方位合作事宜,以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法院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此次签约活动以线上方式举行,主会场设在河北雄安中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学军,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出席活动,分别围绕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联动做了内容翔实的发言,立足长远谋划工作。

  靳学军表示,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协同推动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这条“赶考”之路上,三家法院既是“好邻居”,更是同路人,要共同守护好京津冀的“创新之火”,当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知识产权“守门人”,进一步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李秀杰院长表示,本次协作将推动三地知识产权司法实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新跃升。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道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协议落地见效、落实到位。

  刘光辉院长表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会把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增进资源优势互补,作为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突破口和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合作框架作用,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工作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始终将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作为重要使命,建院八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15万件,曾高质效审结了“三星与华为涉通讯标准专利系列案”“四维图新诉百度电子地图著作权案”“农大372玉米新品种权属案”“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药品专利链接案等一大批高价值知识产权案件。该院相关案件技术领域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国知识产权法院中收案数量最多、专属管辖和集中管辖案件类型最全,收案量年均增长达20%。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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