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诈骗团伙认证微信号 沈阳一男子被罚
央广网沈阳12月6日消息(记者麦丰)记者从沈阳警方了解到,2022年12月4日,沈阳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联合铁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对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12月1日《反诈法》实施以来,辽宁省首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抓!
12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新研中心发现涉诈违法线索,会同铁西分局于12月3日将违法人员刘某抓获。经查明,刘某使用自己和家人的身份信息,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的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
铁西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民警孙博介绍,“涉案的这个微信号和发生在江苏省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有关。诈骗团伙就是用这个微信号与被害人进行联系,骗走了被害人近10万元钱。案发后,江苏警方发现这个微信号是在沈阳进行实名认证的。相关信息转至铁西分局后,我们马上开始工作,查明该微信号的实名信息是一位老年女性。”
警方当即对该微信号进行追踪查询,家住铁西区的刘某进入警方视线。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生于1996年,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涉案微信号的实名信息是刘某的母亲的。警方随即找到刘某并将其带回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给陌生微信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能赚钱?违法!
刘某向警方交代,他在半年前加入过一个QQ群,这个群里面经常有人发广告,只要“帮忙”给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每次都能赚到50元至70元不等的佣金。刘某见有利可图,便主动联系到发广告的人。对方给他提供了多个没有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和密码,让刘某用自己和家人的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实际上,每个经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号骗子只用15天左右,在实施完诈骗后便弃之不用了。就这样,从2022年6月至12月间,刘某共为诈骗团伙实名认证并绑定了30余个微信号,获违法所得2000余元。
鉴于刘某违法行为较轻,12月4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依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五千元、并处罚没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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