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出台
央广网福州12月12日消息(记者罗晓英)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为即将恢复闽江干流全线通航保驾护航,促进闽江航运经济带加快发展。
《办法》要求,加强闽江干流航道管理养护工作,沿线的福州市、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交通部门应制定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航道例行养护巡查及扫测,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和航行通(警)告。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
《办法》明确了通航建筑物运行方式和管理职责,要求运行单位制定实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年度运行方案,负责船舶过闸调度及过闸期间的安全管理,开展通航建筑物日常监测和养护工作。其中,水口船闸和升船机遵循满闸放行原则,北溪船闸遵循达三分之二闸及以上放行原则,在过闸船舶少、不满足放行原则时,船舶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船舶经营者应依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航行船舶须持有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文书等相关证书。船舶经过桥梁、架空管线等过河建筑物水域时,应当按照规定保留足够的富裕高度,禁止在桥区单线航道内交会,上行船应在单线通航水域下方等候下行船驶过。
据悉,闽江干流复航第一阶段是从南平延福门到闽江口,航道总长超过200公里,预计近期全线恢复通航。12月8日,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洋坑作业区11号泊位取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主要装卸货种包括集装箱、钢材、废钢、水泥和非金属矿石等。闽江干流复航后,500吨货船可以直接从南平运往闽江口,并通过闽江口的外贸码头,将货物销往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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