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药监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为持续优化安徽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医药行业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在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了《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免予处罚的具体事项情形及适用条件。
清单所列的免罚事项共15条,事项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
从违法情形看,一类为无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其余为虽存在主观过错,但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免罚依据看,免罚事项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的事项,第二类为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罚款等处罚的事项,第三类为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予除没收之外行政处罚的事项,第四类为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一定数额罚款,但符合本清单免予处罚条件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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