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 山东制定《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指南》
央广网济南12月14日消息(记者李舜)为扎实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指南》(以下简称《关爱指南》),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工作作出规范和指引。
《关爱指南》指出,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一般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他们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相比较而言更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和意外伤害事件。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留守儿童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2021年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达到10.6万人,他们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关心关爱,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爱指南》明确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三方关爱责任主体。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设计,明确责任人、责任措施,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好关爱活动。建立与民政、公安、司法、财政、团委、妇联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底数摸排、权益保护、志愿帮扶、教育关怀等工作。
要求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留守儿童关爱精神要求,加强教育关爱场所、设施建设,完善学校关爱制度,合理调配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好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以班主任和女性教师为主,明确每一名留守儿童的关爱责任人,关心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学业、安全及心理健康。
督促家长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监护人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父母外出期间,要加强与学校、受委托监护人及留守儿童本人联系,及时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状况,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关爱指南》指出,各街道所辖中小学校中有在读留守儿童的,参照《关爱指南》落实教育关爱工作。鼓励各幼儿园参照《关爱指南》、结合学前儿童身心特点开展留守幼儿保教关爱服务。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