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推方案》)的相关情况。
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标准上调一级
“我们进行了大量调研,也听取了相关专家学者的建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处长蒲彬说,在制订《排放标准》时,四川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选取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动植物油仅针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排放标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分为3个级别。综合考虑岷江、沱江重点控制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在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500m3/d(含20m3/d,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上调一级。
“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订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意义重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说,《排放标准》填补了四川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
合理降低“三州”地区治理目标,提高成都等地治理目标
“《排放标准》和《三推方案》是四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支撑。”彭勇解读道,《排放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限制,《三推方案》回答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怎么治。两者相辅相成,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
《三推方案》明确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力争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分别达50%、60%和6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分复杂,不能搞一刀切,应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模式。”彭勇介绍,在综合考虑区位基础条件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四川省制定了全省、五大经济区及各市(州)三年目标,合理降低“三州”地区治理目标,适当提高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眉山等地的治理目标。
“今年6月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彭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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