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二维码应成标配
日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以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字体太小给特殊消费人群造成用药不便”问题。
今年1月北京市两会期间,就有市政协委员建议,在药品说明书上印上二维码,购药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药品说明书的电子版,电子版应可放大看。如今,这一建议在陕西率先变成现实。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说明书字号小于5号标准字号时,企业应以药品说明书二维码方式在药品包装上印刷;药品说明书字号大于等于5号标准字号,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药品包装上印制药品说明书二维码”。对于广大患者尤其是老年人来说,这无疑是一大福音。现在,智能手机十分普及,许多老年人也玩起了微信,用扫码的方式获取药品说明书,不仅简单快捷,而且可以自行调节字体,再也不用老花镜、放大镜齐上阵了。
事实上,药品说明书二维码不应只限于解决说明书字小不便阅读的问题,还应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比如,增加语音播报功能,让视力障碍人士也能了解说明书的内容。再比如,将适应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保存方法等重要信息制作成动画视频,用更为形象直观的方式让患者轻松明白。就此而言,药品说明书印二维码应成为药企改进服务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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