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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科研不端,首先界定要实

邱仁宗 发布时间:2020-07-10 10:24:00来源: 健康报

  近些年,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时有曝光。目前制定的规则中对科研不端行为界定过于宽泛,容易导致在处理过程中将科研不端行为扩大化;而广泛使用查重系统判定剽窃行为,存在过分依靠人工智能软件,忽视论文的性质、专家的专业判断以及对学生科研诚信的培养教育等问题。

  在申请项目、从事研究和报告研究结果方面弄虚作假,即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即FFP),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相关部门在打击科研不端行为时,应重点集中于FFP这种行为。因此,在处理政策上必须坚持两个区分:一是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FFP与其他一般性不符合伦理规范的行为区分开来;二是要把FFP与“无心之过”或“诚实的差错”区分开来。

  但在有些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中,违反保护人类受试者和关注实验动物福利相关规定也被认定为科研不端行为。有些部门将界定科研不端行为的权力下放到高等学校,一些学校层层加码,甚至将“标注不规范”也列入科研不端行为。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判定,目前存在的基本问题是,未能把握剽窃的实质,即“将他人的观念、成果、文字表述据为己有”。对此可以用有没有标注或引注来判定。但在已经有标注或引注的情况下,要求过多甚至不必要的引注,就可能模糊了剽窃的实质,容易将剽窃扩大化。这实际上是没有将报告自己研究结果的原创性论文与报告他人研究结果的评述性论文(评论、综述)区分开来。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用查重软件判定剽窃的情况。任何查重软件都会产生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因此要求至少用两种软件查重。另外,论文性质不同,出现的重合度比例也就不同。原创性论文不应该出现过多的重合度,但评述性论文的重合度必然会很高。评述性论文对学科发展非常重要,它会告诉你这个领域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如果单纯依靠查重软件去认定剽窃行为,会使许多人不愿去写评述性论文。再者,软件只查文章相似之处,不管上下文,不能辨别论文论证的走向,尤其是专业性强的论文,不能辨别两篇文章虽然重合度高,但论证的是不同的论点和不同的论证走向。因此在用两个软件查重之后应该由专家教授来阅读论文,做出是否专业判定。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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