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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镀水污染物排放实行地方标准

朱智翔 晏利扬 发布时间:2020-07-10 14:10:00来源: 中国环境报

  7月1日,浙江省发布的《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

  电镀是制造业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是产业链中的重要配套,涉及电子、电器、机械、泵阀、医疗器械、永磁材料、汽摩配、五金等众多行业及领域。浙江是电镀大省,对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一定程度关联着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

  在国家标准的背景下出台标准的地方版,有何内涵和意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指标设置上,《标准》规定了总铬、六价铬等20项污染物指标,指标数量与国家标准一致。相比较企业之前执行的国家标准,《标准》充分考虑了浙江电镀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总体加严的情况下,对原来全省全面实施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这一要求作适当调整。《标准》着重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管控,增加了对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在直接排放方面,太湖流域地区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涉重污染物除总镉和总镍适当宽于国家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外,其余重金属指标与国家标准表3一致;常规污染物指标COD、氨氮、总氮与国家标准表2衔接,其余指标与国家标准表3一致。

  “《标准》也兼顾了公平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以温州为例,目前温州仍执行国家标准表2,在生产工艺、管理水平以及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和治理上远滞后于其他地区,呈现高污染低产值现象。而在成本上与其他执行国家标准表3地区相比相差近2倍,成本差异直接影响企业公平竞争。《标准》实施后,将统一全省各地执行限值,进一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标准》实施后,能整体带动行业工艺的提升。对于那些原本执行国家标准表3的企业来说,《标准》能降低企业工艺、设备的成本投入,减少超标风险。对执行国家标准表2的一般产品生产企业,能促使其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并通过疫情期间的改造提升,为后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而对有部分产品低端、生产工艺落后、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的企业,则形成淘汰压力,倒逼行业进一步聚集和提升,推进园区集中管理。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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