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中新网郑州8月31日电 (记者 阚力)河南省政府新闻办31日发布消息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赋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2016年,国务院批准河南省的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今年7月,河南审议通过《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通报称,《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权限进行了突破性的探索。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通报相关内容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要,向其下放项目审批等权限,做到应放尽放;并赋予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据悉,《条例》明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由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要,在该省范围内遴选辐射区、辐射点。
《条例》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此外,《条例》还明确郑州、洛阳、新乡三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机关,行使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规划、教育、科技、财政、土地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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