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中国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
中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作出郑重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既表明了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擘画了新的宏伟蓝图,也彰显了我国愿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贡献的明确态度。
面对生态环境的挑战,中国以实际行动积极履约。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成为最早一批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帮助部分发达国家履行了《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的减排义务。为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我国先后与相关国家发表15份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多边谈判进程,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协调各方立场,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2019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约18.2%和48.1%,已超过对外承诺的2020年下降40%-45%的目标,初步扭转了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3%,比2005年提升7.9个百分点,也已超过对外承诺的2020年提高到15%左右的目标。通过不断强化减排努力,我国已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速放缓的重要贡献力量,展现了发展中大国的担当。
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议,提出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成为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中国方案”。多年来,我国积极落实相关倡议与计划,一系列举措取得良好进展。截至目前,我国已与来自非洲、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的35个国家签署38份气候变化合作文件。不论是在南南合作框架、“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倡议等领域,还是在其他双多边交流合作进程中,我们每迈出一个脚步,都收获一份掌声。
尊重各国发展差异,积极提供气候援助,共同提高应对能力。我国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积极承担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并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等加强适应和减缓能力、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我国已援助尼泊尔、智利等国实施35个减缓和适应项目,累计举办45期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培训约2000名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我国通过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赠送清洁炉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电动大巴车、遥感卫星、气象机动站等绿色低碳物资和科技产品的方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和小岛屿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重温《联合国宪章》序言开篇,依然让人感奋。这是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时代回响,展现了联合国各成员国团结一致为人类谋福祉的决心。这一决心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挑战面前,同样不容动摇。中国提出新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体现了对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也展示了我国愿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决心。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对的共同挑战。在历史前进的关键时刻,需要拨云见日的智慧,呼唤勇立潮头的担当。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将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重振全球气候行动的信心和希望,不断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中国智慧,继续写好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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