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宗教工作,依法推进宗教事务管理
中国西藏网讯 7月3日,西藏统战民宗系统邀请从事宗教工作三十余年的原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陈宗荣为西藏统战民宗系统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辅导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进一步帮助西藏统战民宗系统干部职工理解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和实质,提高学习贯彻新《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图为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题讲座现场 摄影:王淑
陈宗荣从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新《条例》五大亮点、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宣传实施应注意问题等四个方面对新《条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系统解析和阐述。
图为陈宗荣作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讲座 摄影:王淑
经过几十年的积极努力和探索实践,中国的宗教事务管理不断规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更加有效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新《条例》适应了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依法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教务活动,保护信教公民正常宗教活动,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将宗教界可以享有的诸多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防止遭到侵犯,为公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新《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寺观教堂可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可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可以举办3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宗教界可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障权利;全国或省宗教团体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图为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题讲座现场 摄影:王淑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在2005年施行的条例基础上,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改,原条例7章48条,保留10条,修改38条,新增2章29条,新修订《条例》共9章77条。增加宗教院校一章(第三章)和宗教活动一章(第六章)。
“新修订《条例》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必然要求,是顺利实现民族复兴梦的必然要求,这符合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利益和最高利益,这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陈宗荣表示。(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淑 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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