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
10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在京相关领导和长期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等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为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把脉问诊、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怀远,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斯塔,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丹珠昂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立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赵勇,中国科学院院士孙鸿烈、郑度、于贵瑞、吴福元、姚檀栋,中国工程院院士多吉、王金南等22位领导和院士出席会议,并分别从各自分管领域、研究领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连宁,中科院院士崔鹏、陈发虎、傅伯杰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的27位专家学者提供了书面意见。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致辞。自治区领导纪国刚、张永泽、江白出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维色主持会议。
洛桑江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西藏工作的四件大事之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红线、高压线,突出生态文明理念、生态功能区、生态工程、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美丽西藏奠定了良好基础。
洛桑江村指出,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决策部署。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西藏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结合起来,把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等结合起来,力求制定出一部彰显党的主张、体现宪法和法律精神、符合人民意志、具有西藏特点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直言不讳、直抒己见,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给予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更多指导和帮助。
一天的会议里,来自全国人大、中央西藏办、国家民委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环保部、司法部的领导,以及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畅所欲言,充分肯定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高度评价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许多富有真知灼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正当其时,必将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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