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争取符合条件的藏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两会”上了解到,2020年,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大力实施并做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全区74个县(区)县域内农牧区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住院患者向接诊医生咨询“先诊疗后付费”问题。
应保尽保
贫困人口纳入医保覆盖范围
2020年以来,西藏大力实施并做实“全民参保计划”,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整合并平稳运行。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85元,个人缴费标准按档次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90元、150元、280元。
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
医疗救助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普通和重特大医疗救助限额分别较原有规定提高4万元和5万元,达到每年10万元和20万元。对重特大疾病亟待解决的个案不受封顶线限制。此外,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关于共同解决好向贫困人口收取医疗费用押金和相关垫付费用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对贫困人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全区74个县(区)均实现了县域内农牧区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方便快捷
74县区基本实现一单制结算
记者了解到,2020年,西藏完成七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上线运行,74个县(区)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同时,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平台正式接入国家平台和西南片区门诊平台。截至2020年12月底,已产生跨省异地结算业务222笔(职工43笔,居民179笔),报销金额359万余元,跨省异地就医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结合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药品目录,梳理并建立西藏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代码库,维护药品目录22000余条,整理诊疗项目37799条。
西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理流程最简的“四最”服务为目标,不仅让群众少跑路,也大大提高了医院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数据清洗,避免重复、虚假参保。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优化经办流程,确保减征政策落实落地。及时入驻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并已顺利开展医疗待遇审核、参保统筹、个人账户、区市两级制卡等医保业务服务。
提升服务
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体系,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尽快出台西藏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好国家对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统筹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继续加强医保用药管理工作,动态调整西藏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药品目录,积极争取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藏药按规定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西藏实际开展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此外,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实施全区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保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全面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积极实施“好差评”制度,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医保公共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创新;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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