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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保障各项权益 不断提升西藏妇女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布时间:2022-06-07 10:44: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历史上,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由官家、贵族和上层僧侣三大领主联合专政。三大领主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耕地,在当时,三大领主对广大农奴采取非人的压榨和剥削,仅噶厦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了活命,不得不频繁举债,欠债农奴的数量占农奴总数的90%以上。农奴所负的债务有新债、子孙债、连保债、集体摊派债数种,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辈辈欠下且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因此当时还流传着一首民谣:“爷爷的爷爷欠下的债,爸爸的爸爸没有还清,到了儿子的儿子那辈,连利息的利息也还不完。”

  在旧西藏,这种不平等被写进了当时法律,《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平等的地位,被分为三等九级,妇女更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被视为“不洁”与“不祥”之物,命如草芥。那时的妇女鲜少出现在社会活动中,她们在家庭中处于附属地位,在经济上没有支配权,没有接受文化和受教育的权利。由于神权、政权和夫权的压迫,更不会有参政议政的权利,甚至在旧西藏法典中“勿与妇女议论国事之权”“奴隶与妇人不许参与军政事宜”等也被列明。除此之外,民间还流传着“狗肉不算肉,妇女不算人”等俚语,许多寺庙与场所也都不允许妇女进入。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签订,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祖国大陆得到了统一。西藏从此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光辉道路。然而,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上层反动分子,违背历史潮流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彼时,中央人民政府果断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彻底平息叛乱,同时坚决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西藏从此废除了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建立起全新的社会制度,人民实现了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妇女权益的保护和妇女的地位,也以法律等诸多形式在社会关系中得到确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确定了国家实行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宪法》的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西藏民主改革,特别是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西藏的法治建设从无到有,逐步将妇女权益的保护纳入立法规范中。1994年,为保障西藏自治区各族妇女的合法权,促进男女平等,发挥西藏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以地方立法保障西藏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等权益。随着改革开放,西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1997年对《实施方案》作了修订。进入新时代后,根据西藏妇女权益保护的新情况、新任务,2017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办法》的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不仅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将妇女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扩展到基层,在评选表彰各类先进时对妇女实现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确保妇女的政治荣誉和相关待遇的落实;还首次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律,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对残障、生活困难的单亲母亲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进行着重规定;规范“两癌”筛查制度;保障妇女的土地确权等权益,《实施办法》进一步突出了政府在权益保障中的主体责任,从而为更好地保障西藏各族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的工作,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新时代。202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以下简称《纲要》)发布,其中“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部分涵盖了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和法律,内容覆盖面呈现多维度、多方位的特性。《纲要》“妇女与法律”部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指导性,突出把握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重点问题和妇女自身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

  回顾西藏和平解放71年来的历程,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西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妇女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西藏的女性是自信、先进、独立、美丽的,她们享有和男性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享有和我国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妇女同等的地位和权利。60多年来,她们通过自身的觉醒和意识的逐步加强,自觉参与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中来,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妇女权益的保障也已经进入了时代发展的新纪元。

  西藏妇女政治生活参与比例越来越高、参与能力越来越强,政治上实现了平等地位

  在旧西藏时期,即使女性出身名门贵族、留过学、受过很好的教育,也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旧西藏的地方政府更没有女官员。而今天,民主改革使妇女获得了政治权利,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等方式,开始积极参政议政,在政治舞台上贡献着她们的聪明才智,随着社会发展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当前西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都在提高。根据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西藏女性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33.3%,女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比达到27.9%和26.7%。女性共产党员从1960年的1120名增长到2018年的11万名,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同时,妇女代表的比例也进行了法定化。例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妇女行使政治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20%”,《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要求:“地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要逐步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党代会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等。

  2018年3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玉麦乡玉麦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卓嘎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两会”,在参会过程中,卓嘎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成为西藏妇女参政议政的典范。卓嘎出生在地处喜马拉雅山脉南麓的玉麦乡,作为中国人口最少的行政乡,最初那片土地只有她们一家三口留守,数十年如一日用自己的脚步丈量守护着这片神圣国土。

  2018年3月1日,卓嘎和妹妹央宗作为爱国守边精神的传承者当选了感动中国2017年度人物;2020年10月,卓嘎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21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授予卓嘎“七一勋章”…… 不论作为一名守边女性,还是全国人大代表,卓嘎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向我们展现着女性的力量。正如曾经出生在拉萨一个大贵族家庭、曾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唐麦·贡觉白姆说的那样:“在旧社会封建农奴制度下,连地方政府噶伦的夫人,在政治方面都没有过问的权利,那都是男人的事情。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男女平等了,女人也有权利了,这方面变化很大。”在未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女性参政议政的权利,树立女性榜样,觉醒女性的权利意识,让她们自觉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建设中来。更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保证她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等各项政治权利纳入法律保障的体系中来,让西藏女性的政治地位进一步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提升。

  西藏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保障,西藏的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1959年民主改革后,充满剥削和压迫的农奴制被废除,西藏的社会制度得到更新,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经济的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西藏女性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建设中来。例如,拉萨楚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拉巴片多,2014年至2020年,她的公司为当地创造税收十九万余元,带动就业30余人,其中农牧民就业固定员工15人,带动城市待业青年和大学生就业共10人。如今,依托现代科技成果,整合藏民族传统手工艺,她的西藏拉萨楚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是西藏藏香标准体系的发起单位之一,拉萨香雄藏香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藏香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GDP年均增速达9.0%,领跑全国其他省份。根据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的统计,“十三五”中期2018年末,全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0.3万,其中26.2万是女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9万,其中女性10.3万人,占比为47%。近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在经济社会各项领域建功立业。西藏自治区妇联通过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自治区级“巾帼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个,扶持“妇”字号合作组织资金46万元。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起步之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的发布为西藏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提供了新保障。一是明确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新目标。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二是促进平等就业,规定女性就业人数比例。在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要保持在45%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三是妇女其他方面的经济保障。例如,持续促进男女收入差距缩小,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妇女和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还指出要充分发挥女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西藏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资源不断优化,妇女生命健康权得到保障

  旧西藏时期,天花、伤寒、肝炎、流感、流脑、鼠疫等疾病极大威胁着西藏人民的生命健康。据记载,西藏和平解放前的 150年间,天花大范围流行过4次,其中发生在1925年的那次,仅拉萨一地就有7000人丧生。1934年和1937年的两次伤寒大流行,拉萨死亡人数高达5000余人。

  和平解放前,西藏的医疗机构仅有3个,全区医药卫生人员仅400余人。在当时,西藏医疗服务能力低下,医疗资源配置也非常不合理,农牧区的投入大大低于城市,占人口总数95%的广大农奴,甚至面临生病后无法医治的状况。和平解放后,国家对西藏农牧民一直实行免费医疗政策,1951年至1992年间,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年人均约为5.5元。1993年西藏设立了免费医疗专项资金,进一步划定了免费医疗的对象和范围,农牧区的医疗状况也进一步得到了改善。2006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对农牧区医疗保障,由政策保护转变为法律保护,全区农牧民免费医疗年人均提高到了100元,是1992年之前的18.1倍。2008年,西藏农牧民免费医疗总基金已达3.4亿元,专项经费人均达到140元。2020年,西藏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人均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585元,城乡居民年度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达14万元之多。和平解放71年以来,区内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资源得到巨大提升,西藏自治区内实现了400多种“大病”不出自治区、2000多种“中病”不出地市、绝大多数“小病”不出县城,包虫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得到历史性消除和防治。

  截至2020年,西藏自治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1661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8942张,每千人口床位数为5.19张。卫生人员总数2833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629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6.20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87人。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在西藏自治区已经形成。其次,优化卫生服务,在全区率先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先诊疗、后结算”和“一卡通”试点工作,在全区率先实现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农牧区医疗制度全覆盖,建立婴幼儿住院救治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绿色通道并实行费用100%报销,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为主体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寺庙僧尼免费健康体检率为100%,农牧区医疗补助提高到年人均达到420元,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降至48/100000和7.6‰。截至2022年,西藏人均寿命已达71.1岁,相比1951年,西藏35.5岁的人均预期寿命翻了一番,西藏女性人均寿命高于男性。

  2022年,西藏自治区六部门联合下发《西藏自治区妇女“两癌”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动“两癌”筛查和HPV疫苗接种。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内仅接受“两癌”宣传的受众人数就高达20万人次。在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至今共争取到为低收入妇女“两癌”患者的救助金1090万元,救助“两癌”患病妇女1090人。新颁布的《“两癌”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也明确了,要继续积极向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会争取低收入妇女“两癌”项目救助金,帮助解决患者家庭实际困难。

  针对贫困妇女、农牧区妇女以及女童等特定妇女群体的发展权保障不断提高

  “十三五”期间,西藏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2019年底,全区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目前已脱贫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面对贫困女性,西藏自治区妇联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在技能培训方面,根据西藏自治区妇联官网的数据统计,区妇联在相关部门争取到培训资金2138.16万元,区内各类技能培训开展达到560余期,通过各类实用技能培训,约2.7万贫困女性得到了就业支持。二是在妇女创业方面,自治区妇联在创业贷款方面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5433万元,帮助825户近1000余名妇女创业发展种植、养殖业、手工编织业等。2016年3月,西藏女性次仁曲珍回乡创业,成立达孜县金麦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合作发展现代化、科技化、规模化农业种植,通过向农牧民群众传授种植技术,带领唐嘎村和琼达村两村村民一道致富,成为西藏脱贫攻坚中的巾帼英雄,她的员工一半以上为女性。

  西藏农牧区妇女占农牧区劳动力的65%,创造农牧业产值占全区总量的一半以上。西藏各级妇联在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一是妇女进“两委”工作得到推进和落实。实现村级妇联主席100%进村两委,女性进入村两委的比例达到22.82%,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农牧区女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西藏各级妇联在区内持续开展扫盲班,让农牧民妇女的文化水平、科学涵养、意识形态得到提升,在提高农牧民群众基本素养的同时,各级妇联也针对性地在促进民族团结、环境卫生、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在西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扫盲培训依旧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三是对特定妇女群体,西藏各级妇联开展针对性思想宣传工作,例如向尼姑群体推进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传达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和僧尼管理的指示要求和各项利寺惠僧政策等,在提升文化水平的同时,引领她们崇尚科学、尊重科学等。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1963年,首届拉萨中学毕业生中,女性毕业生就占了30%。今天,西藏自治区拥有各级各类学校3195所,在校学生88.92万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学龄教育入学率达到99.9%,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享受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女性占比分别达12.74%和17.78%,女性学术带头人占比27.45%。同时,西藏还大力开展双语教育,自治区内99%的学校实行双语教育,超过97%的学生接受双语教育,现已基本建立起从学前到大学阶段的藏汉双语教育体系。

  妇女联合会是党为争取妇女解放所设立的人民团体,是对妇女各项权益进行保障的主要组织之一,西藏自治区妇联通过对特定妇女群体设立各类专项资金,举办“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和“两癌救助”等公益项目、活动的方式,从多维度对她们的各项权益进行保障,为维护区内妇女权益、促进区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加大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妇女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986年,我国开始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重要成果。2021年是“八五”普法规划起步之年,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例如,在《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生效次日,昌都市洛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于孜托镇格亚村和然昌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反家庭暴力教育,当天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解答咨询10余人次,不仅为辖区内广大妇女树立了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还增强了辖区内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也作出了普法宣传的明确规定。一是在未来不仅要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的全过程,还要加强促进性别平等的评估机制。二是提高妇女法治的自觉意识、提高妇女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力,还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等。三是随着《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出台,相关普法组织机构要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等少数弱势群体提供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妇联邀请法律和家庭教育领域专家开展“阿佳讲堂”乡村行法律家教巡讲活动。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法治西藏工作要求,结合基层妇女群众实际需求,开展普法宣传、家庭教育、科普讲座等活动,是为助推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积累宝贵工作经验的重要环节。

  西藏和平解放71年、民主改革60多年以来,西藏妇女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十足的发展,这反映了西藏社会经济和人权事业的巨大变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置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中,围绕女性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和法律做出许多新部署,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先进理论,多方位、多维度给予了西藏妇女权益最大的保障。今天,各个领域、行业和岗位都能看到西藏女性奋斗的身影,她们是幸福的、美丽的,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西藏网特约撰稿人/边巴拉姆)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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