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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本月31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3-12-18 10:44:00来源: 西藏日报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将于12月31日截止。相信很多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问题了解得并不是很清楚。那么,西藏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哪些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种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什么标准?享受上述扣除缴税有什么优惠?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进自治区税务局,为大家答疑解惑。

  个人所得税税基扣除包括四类

  “每个月单位代扣五险一金,这是不是就是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应缴税费是在扣除五险一金前缴纳,还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缴纳?”市民小木有这些疑问。

  记者从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专项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通俗地来讲,西藏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而个税应缴税费为五险一金扣除以后再缴税。”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扎西卓玛说。

  西藏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5000+

  如果市民不涉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达到多少会扣除个人所得税呢?标准又是怎样的?据扎西卓玛介绍,工资薪金在全国统一法定减除费用5000元的基础上,可以限额扣除西藏免税收入,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4000元、三类4400元、四类4800元。超过标准的,按4000/4400/4800元填写;未超过标准的,据实填写。

  “市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累计预扣预缴方式,例如1月份工资为10000元,则应缴纳税费按照10000元的基本计算方式;2月份则应为1月份工资的10000元加上2月份的10000元工资的基本计算方式,以此类推。”扎西卓玛介绍,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举例说明,例如市民连某的工资1月份到手10000元,那么连某的应缴税费【10000元-(5000+一类4000元)】×3%,即连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元。

  部分人群个税专项缴费有优惠

  “听说个人所得税专项缴税有优惠?哪些情况可以享有个人所得税专项缴税优惠?”这也是不少市民心中的疑惑。

  在拉萨市某单位工作的兰兰在2023年共取得工资18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兰兰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8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218800(元)。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年应纳税所得额=218800-60000-62400=96400(元)。应纳税额96400×10%-2520=7120(元)。不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年应纳税所得额218800-60000=158800(元)。应纳税额158800×20%-16920=14840(元)。综上所述,兰兰2023年可享受772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缴税优惠。

  据扎西卓玛介绍,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3〕103号税制改革后,单位和个人缴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仍按原规定执行;根据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对参加疫情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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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手机上即可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将于12月31日截止。还未提交的要抓紧时间!”扎西卓玛提醒道。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需留存的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纳税人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12月13日,前来自治区税务局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卓嘎(化名)向自治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问道:“今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有哪些优惠政策?我想办理申报信息,但不知道咋办!”在自治区税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卓嘎成功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扎西卓玛介绍,今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了提高。具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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