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西藏自治区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各排污单位负责人:
衷心感谢你们在保持西藏生态环境质量中的积极努力和付出,感谢你们在推动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的贡献,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定许可,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环境监管的法律依据。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希望你们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尽早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未按时限领证排污者或不按证排污者,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一、申领或登记范围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判断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
二、申领或登记时限
牲畜饲养(家畜饲养)、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方便食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的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木质、竹、藤、金属、塑料等)、纸浆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水泥(石灰、石膏)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等33个行业,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其余列入《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三、申领或登记流程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根据提示办理申请或登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可查找相关法规标准、附件资料等。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所属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按照管理类别,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无行业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填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应向证书核发部门(七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西藏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山青、水绿、天蓝、土净的美丽西藏作出应有的贡献。
排污许可相关政策请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
拉萨市:0891-6813983;
日喀则市:0892-8828773;
山南市:0893-7835797;
林芝市:0894-5885416;
昌都市:0895-4826586;
那曲市:0896-3823006;
阿里地区:0897-2827471。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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