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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保护第一 深化西藏生态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14 09:32:00来源: 西藏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这为新时代西藏生态法治建设拟定了总原则和根本遵循。

  一、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生态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五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法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为我国生态圈的巩固及国际生态高地的打造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世界最后一方净土的守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生态法治建设方面,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落实好领导干部生态法治建设责任机制,相继成立生态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及时出台《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等法律、制度,实行了最严格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起一套权责清晰、责任具体、对象明确、跟踪绩效的生态法治框架机制,作出了把西藏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部署。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自治区先后制定生态规章制度,并推进以重要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景点等区域为主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并积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设的有机衔接,使得全区整体人居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在生态治理法治化方面,自治区统筹推进西藏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完成74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在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中,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资源承载力管控。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人居环境的愿望愈加迫切;各族干部群众与自然休戚与共、和谐相生的优良传统继续深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依法治理生态理念不断厚植于民、笃定于行,已然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生态法治建设的经验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将西藏定位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把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生态法律法规。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生态法律法规,并在践行生态法治建设过程中取得重要经验。

  (一)党的领导是西藏生态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根本政治保证。自治区党委、政府以这一思想为指引,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同时,加快构建符合西藏发展实际的生态法治体系。五年来,西藏生态法治建设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在生态建设上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西藏的生态法治制度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依法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各类问题,坚决落实西藏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制度完善是西藏生态法治建设的前提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制度不健全有关。”五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用实践证明,只有健全立法,并实行最严格的法治,才能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新时代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制度化法治化。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体系、财税政策和市场监管体系,依法有序扩大绿色产品生产和供应、拓展绿色消费市场,使生态法治思路成为推进西藏生态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三)服务人民是西藏生态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

  五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重托,坚决扛起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作最大贡献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民生事业发展的辩证关系,把服务人民寓于生态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工作强度、法治深度和惠民广度,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如在村容村貌建设中,以“四清两改”为切入点,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基础环境整治;在“厕所革命”中,积极推广适应西藏地域特点、农牧民能接受的改厕模式,出台激励政策,稳步推进;在生态完善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上,全面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使广大贫困群众吃上了“生态饭”,青藏高原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牢固。

  (四)全国支持是西藏生态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

  党中央关心、全国人民支持,是西藏生态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持续有力发展的有力保障。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继续深化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决策部署,为推动新时代西藏生态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如国家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全国环保系统支援西藏环保能力建设,帮助建设了自治区、拉萨市等环境监测站,帮助培训了大批环保技术、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帮助编制了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2019年以来,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队在西藏自治区共采集大气、水文、土壤等环境要素样品1.2万余份,采集动植物、微生物样本4.4万余份,在亚洲水塔变化与影响及应对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近年来,国家一再加大对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监督。

  三、新时代西藏生态法治建设纵深发展的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保护好青藏高原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体系,依法推动西藏生态事业发展。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持续建设美丽西藏

  当前,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把加强西藏生态法治建设作为实现新阶段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坚定不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同时,要落实生态领域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打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后一公里”,把西藏打造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国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国家绿色发展试验地、国家自然保护样板地、国家生态富民先行地,以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的实际行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以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为目标,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对于现阶段西藏而言,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要深度结合《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把实施天然林草保护、“两江四河”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等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纳入法治体系建设。此外,要坚持西藏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重点并依法推进拉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依法有序推进西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不断提升新时代西藏生态系统法治质量,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三)以生态环境治理执法为抓手,持续提升西藏人居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生活在高原上的各族群众,长期以来同大自然相互依存,形成了同高原环境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执法力度是推进新时代西藏生态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当前,应紧盯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坚持法治思路,围绕西藏污染防治攻坚战“5+4”工作部署,确保标志性战役的胜利。结合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推进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配合生态法治建设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强化环境法治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生态法治建设持续向好。

  (四)以绿色法治理念为导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现阶段,要结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西藏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工作方法,特别是保护生态与富民利民的关系,立足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着力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在确保生态环境持续保持良好的前提下,支持和服务自治区“十大工程”建设和“七大产业”发展。强化“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空间、总量和准入管理,积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弘扬生态文化,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充分释放“绿色红利”,打造民族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的幸福家园,勠力同心建设美丽西藏。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

(责编: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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