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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22 08:58:00来源: 西藏日报

  四月的拉萨,远处的雪山连绵起伏,拉萨河里的野鸭子也开始热闹起来。从四面八方纷至沓来的游客,对西藏的第一印象是天那么蓝、水那么清,俨然一幅城依山、山傍水、水绕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西南诸河、西北诸河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极差率为0%,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执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水是生命之源。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水资源丰富,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是全国重要的江河源和生态源,素有“亚洲水塔”之称。境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6418条,总长度17.73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有808个,总面积达2.8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湖泊总面积的31.7%。全区地表水资源量4394亿立方米,占全国河川径流量的16.5%,水资源总量、人均拥有量均居全国之首。特殊的地理位置、重要的生态功能使西藏自治区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好西藏的水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推进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西藏自治区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方案》等,将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

  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地行署(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市地,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水污染防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各市地、各部门生态环境工作的考核,将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涉及生态环境的指标权重由3%提高至12%。

  从源头严控环境污染

  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西藏自治区强化源头控制,严把项目建设环境准入关、资源消耗关、产业政策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资源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严禁引进落后产能,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自治区,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区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工作,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地表水水质状况信息。开展珠穆朗玛峰、纳木错、羊卓雍错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青藏铁路、拉日铁路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地表水监测断面28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13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2个、水质自动站3个。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投入12.34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其中,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28亿元,实施了3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落实自治区本级环保专项资金1.06亿元,实施了2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

  与此同时,成立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设立技术指导小组,制订《西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排污许可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全区共发放排污许可证510张、登记管理5334家,基本实现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把河长制落到实处

  201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区大力推进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平。方案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确定了三个阶段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到2020年底,全区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合理保护利用,河湖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达到95%;到2030年底,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河湖生态功能显著改善,实现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2020年,自治区再一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履职方式、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切实解决好河长湖长“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推动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

  如今,在西藏各地的河湖岸边,随处可见用藏汉双语制作的河长制公示牌,介绍了河(湖)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河(湖)长信息和联系方式。“河长制”“总河长令”的实施,使水域岸线垃圾乱堆、乱倒、乱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湖水质持续保持良好,人民群众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步提高。

(责编: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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