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那曲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实施以来,那曲市深入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制定实施《那曲市贯彻〈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那曲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各级党组织将《条例》的学习纳入理论学习计划,采取线上学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充分理解和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通过发放藏汉“双语”《条例》、环保宣传册,让群众知晓《条例》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与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生态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那曲融媒、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面向群众推送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激发群众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热情。发动基层人大代表、农牧民宣讲员、“双联户”户长、河(湖)长等群体,在基层更接地气地面向群众宣传《条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条例》2.6万余本,举办讲座培训69场次,专题宣传活动19场次,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4519场次,受众人数8万余人次。
那曲市明确“要建设清洁能源基地、高原物种保护库,要努力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绿色发展实验地、生态富民先行地”的具体工作要求。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印发《那曲市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那曲的实施方案》,制定《那曲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大力推动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村创建,2021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报了1个县、25个乡镇、647个村居,最终创建成功1个县、2个乡、48个村。
那曲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主动开展监督,推动条例在那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新时代赋予人大的新要求,连续2年将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宣传实施情况纳入监督工作计划之中,聚焦生态环保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配合上级人大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条例》实施以来,听取专项报告3次,开展专项调研7次,执法检查7次,专题询问2次。办理代表关于生态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10件,确保了关乎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活的环保问题有回音、有落实。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充分发挥 “宣传手”“监督员”的作用,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确保各项决策有效推进。邀请基层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环保监督活动15次,代表视察活动2次,督促各项环保政策落地实施,助推那曲市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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