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美丽西藏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西藏分公司)就学习贯彻《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座谈会精神,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青藏高原建设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高地的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对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作出了总体部署。
《条例》出台后,国家电投西藏分公司党委在第一时间通过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公司主要人员学习了《条例》,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制定了落实措施,并在2021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条例》和公司的落实措施。
公司在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生产运维中高度重视生态环保,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生态环保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手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行动方案、生态环保年度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项目前期认真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第三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制定环境影响应对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后期生产运维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和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各项生态环保检查、督查工作,形成生态环保检查督查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确保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各级政府的指导检查下,公司近年来生态环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成立近十年未发生生态环境事件。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在生态文明政策把握、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0年7月,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将自治区综合智慧能源规划研究任务下达给国家电投西藏分公司,包括光伏治沙在内的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耦合和综合利用。我公司研究成果已上报自治区能源管理部门,经过长期试验观测检测,光伏场站建成后有效降低地面蒸发量约24%,降低地面风速50%以上,光伏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在西藏大量沙化土地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公司已初步形成西藏区域太阳能+生态示范及标准化模式推广研究报告,下一步拟在昌都和阿里保供项目上试点。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西藏:司法行政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施行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目标牵引、强化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有序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详细] -
西藏: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发改委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详细] -
西藏开展“三区”科技人才边境行科普活动
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西藏自然资源保护与科普发展基金会共同在阿里地区开展2022年度“三区”科技人才边境行科普活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