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增7个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黄河青海流域已有22个县达标
图为黄河源头青海玛多县的湖泊。(资料图) 玛多县委宣传部 供图
青海省水利厅16日对外发布消息,黄河源头玛多县等青海省7个县(区、市)被新确定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至此,黄河青海流域已有22个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青海省水利厅日前成立验收组,对多个县(区、市)的年度节水控制指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健全节水机构等必备条件,以及推进用水定额管理、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计量、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等任务指标进行了复核和赋分评估。
最终,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海西州都兰县,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玛多县共7县(区、市)达到建设标准,通过验收,确定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青海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青海全省已有26个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其中19个县通过水利部复核。同时,黄河青海流域已有22个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其中17个县通过水利部复核。
据悉,青海省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占全流域径流量的49.4%,既是源头区,也是干流区。
根据青海省官方今年印发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天上缺水、地上有水、贡献了水、用不到水”的问题十分突出,黄河青海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禀赋条件不匹配。
因此,上述《规划》要求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有效平衡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青海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外表示,黄河青海流域22个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为全省及黄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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