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门合力提升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效能 推动生物安全法治建设
记者4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西宁海关会签《抵御外来入侵物种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促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重大要求,突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助推青海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青海省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份,位于青藏高原东部,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也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意见》指出,要把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关口,检察机关需加强与海关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发挥海关反走私综合治理作用,加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堵截外来物种非法入境渠道。
同时,加强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配备,提升海关口岸把关能力,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评估,充分掌握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扩散和传播情况,发现重要外来有害生物侵入,进行快速准确检测,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外来物种的引入严格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对已评定为外来入侵物种的,结合农牧业、物理、生态、化学等防治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方面,《意见》强调,要对涉及外来物种入侵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对因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通过沟通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积极构建多部门参与外来物种入侵应急防范机制,助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防范预案,有效化解危情。
《意见》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有关外来物种入侵领域的案件线索和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检察机关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领域办案情况,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可聘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同时相互通报涉及抵御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重大舆情、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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