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3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拉萨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张延清、江白、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拉萨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林芝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山南市沙棘林保护条例》《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的决定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洛桑江村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洛桑江村强调,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心愿,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目标任务,谋划提升人大工作,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要牢记和践行“三个务必”,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始终保持至诚之心,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期间,受洛桑江村委托,旦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请闭幕会表决的相关事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罗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市(地)、县(区)人大负责人,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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