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出台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近日,记者从山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获悉,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提升重点单位防控火灾隐患能力,该市制定出台《山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商场、宾馆、医院、图书馆、高层公共建筑、物资仓库等区域部位进行详细、科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定,推动进一步完善消防救援设施设备、提升监管标准,将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据悉,除乃东区外,山南市其他各县(市)、桑耶寺消防救援大队应按照辖区监管原则,对所辖单位全部实行重新界定,调整后,再无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分。为考虑社会单位火灾危险性与便于监管等工作实际,山南市区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纳入为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管对象。
在界定备案方面,山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对照界定标准严格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主动向属地消防部门申报备案,由属地消防部门进行核定;已确定为重点单位且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属地消防部门核定后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重点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全面摸底、逐一界定的方式,确保2024年2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重点单位的界定,同步完成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数据库更新,并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重点单位是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对此,山南市将进一步强化监管,由消防救援部门将重点单位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指导和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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