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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朗生态文化保护中心联合多方开展反盗猎行动

发布时间: 2024-12-18 10:11:00 来源: 西藏商报

  近日,乃朗生态文化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联合堆龙德庆区林草局、古荣镇派出所,在堆龙德庆区古荣镇南巴村开展了一次反盗猎联合执法行动。

  保护中心作为乃朗谷自然保护小区的主要治理及管理单位之一,一直将反盗猎巡护工作作为核心任务之一。在堆龙德庆区林草局等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乃朗生态文化保护中心持续推进巡护和生态宣教工作,通过与地方政府和社区的合作,形成保护合力。

  记者了解到,两周前保护中心还接到村民举报,有人在寻找牦牛时发现人为放置的猎套。随后,保护中心迅速联合南巴村公益护林队开展了一次具有针对性的反盗猎巡护。巡护发现,盗猎者在该区域使用铁丝自制猎套。

  这些猎套布设在兽道上,密度较高,布设手法相当成熟,从猎套的锈蚀程度分析,其布设时间在半年之内,盗猎问题非常严重。两次行动共计发现并移除了18个猎套,有效阻止了对当地野生动物种群的进一步威胁。虽然暂未发现有动物受困或受伤,但此类行为警示我们盗猎问题不容忽视。

  此次行动针对南巴村辖区内一片区域,该地属于典型的高山灌丛地貌,经过巡护发现了丰富的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包括马麝、岩羊、白唇鹿等珍稀物种,表明此地存在较为稳定的有蹄类种群。下一步,保护中心将联合各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唤起更多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巡护网络和监测体系,以保护乃朗谷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1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自治区林草局提醒,野生动物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现在正值候鸟迁徙越冬的关键时期,在此呼吁大家:从我做起,拒食野生动物,树立文明饮食新风尚;拒绝非法购买、贩卖、转运、加工野生动物,不违规饲养野生动物;不猎捕、伤害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做文明、守法好市民;发现受伤、死亡野生动物不拾捡,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救护站。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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