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满一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对注册1年及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年内不同比例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目前,已有51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187.26万元。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1-5年期间的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的给予50%补贴;9-10年的给予30%补贴。期间,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缴存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缓缴,中断期间不予补贴。自主创业超过2年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未建账户期间不予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补贴。2017年1月1日前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照创业相应期限计算公积金补贴标准。
“下一步,全区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将持续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不断满足缴存职工对美好住房条件的需求,大力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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