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3.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1.6%……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
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兴则民族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保障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落实到位,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得到全面贯彻,教育经费更加充实,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法治更加完善。
教育经费保障更加坚实
建设教育强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教育投入是基础。
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178.12亿元,首次超过5万亿元。事实上,我国自2012年实现4%目标以来,这一比例已经连续8年保持在4%以上。4%成果进一步巩固,为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并日益成为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指标。
构筑全方位财政投入保障体系,夯实教育长远发展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扛起教育优先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教育事业优先部署、教育经费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配置教育领域,将“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落到实处。
2019年四川全省教育经费投入2467亿元,较2012年增加1000亿元,增幅达70%。江西教育经费财政投入从2017年的939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150亿元,教育支出连续8年成为财政第一大支出。2016—2019年,广东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从2318.47亿元增加到3210.51亿元,连续3年实现“两个只增不减”。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认真履责,北京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要求,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予以统筹考虑。湖南、吉林等地将解决“大班额”“全面改薄”“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要求,全面推动落实全国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动各省份建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广东省建立了覆盖全学段的生均拨款制度,动态调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前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安徽等地建立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
教育信息化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今年年初,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全国大中小学的春季学期开学按下“暂停键”。
开学可延期,学生成长不能延期。2月17日,可供5000万人同时在线使用的、免费为全国师生提供大量优质教学资源的“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正式上线。“保基本、质量高、全覆盖”,海量的国家级、省部级优质课程资源奔涌而来。
各地也纷纷投入这场在线教育的“大考”中,上海坚持全市“一盘棋”,“市—区—校”三级联动,加大托底,实现学生“全覆盖”。广东省以省级教育资源托底,细化教育教学设计,密切关注保障特殊群体,为全省9000余名省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三和初三学生提供平板电脑,确保不漏一人。
“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中国教育能够成功应对疫情“大考”,离不开我国教育信息化的长足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卓著,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已达98.4%,初步建成了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有力支撑了疫情期间全国学校“停课不停学”。教育资源也更加丰富,2019年我国高校上线1.8万余门慕课,3.1亿人次参与学习,慕课数量和应用规模均居世界第一。
没有教育信息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显著特征,是信息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手段。
按照《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22年,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将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三变、三新”的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全面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切实推动实现从教育专用资源向教育大资源转变、从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其信息素养转变、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转变;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
教育信息化必将带来教育理念的创新和教学模式的深刻革命,必将成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教育法治建设更加完善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八类“校闹”行为,为依法治理“校闹”提供了依据。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议题。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我国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动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定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构建依法治理“校闹”制度体系,师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学秩序得到有力保障。
2016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实施,伴随着“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新表述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开启了一条崭新的法治化路径。
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两次修订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办学方针和任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教育相关法律的每一次修订,都是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教育基本制度、完善高校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等,以体现中国特色教育基本制度。
不久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等。这是教育部层面,首次针对高校法治工作的专门发文,明确了高校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各地也展开了实践。山东扎实推进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江苏制定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面对当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风险,只有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发展,才能为我国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保驾护航,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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