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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边坝县:维护妇女权益 彰显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1-02-05 08:56:00来源: 西藏日报


图为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行前往原、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张黎黎 摄

  日前,昌都边坝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民法典》相关条例,依法维护了一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将一起标的额达44万元的分家析产案顺利了结。

  2020年12月26日,边坝县人民法院收到原告德某诉状,其称配偶索某已于2020年5月6日死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一女)。处理好丈夫身后事后,德某多次向公公久某提出分割家产的要求,但均遭到公公严词拒绝,无奈之下,德某特起诉至边坝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家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行前往原、被告家中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所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源于被告根深蒂固的“哪有外人分家产的道理”思想。被告久某认为,儿子索某已经去世,原告作为外人,没有资格分割家产。

  为了让案件顺利得以调解,承办法官把做通被告久某的思想作为切入点,一方面向被告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丧偶妇女享有继承权、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规定,纠正被告“丧偶儿媳妇不具备分割家产”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从情理着手,规劝被告多考虑两个孙子、孙女后续生活和学习所需用度,引导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合理分割。

  此外,考虑到被告久某尚有三位依靠其扶养的老人(被告父母、叔叔),承办法官向原告提议,对三位老人分给适当财产。最终,原被告接受了承办法官的提议,并达成了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

  调解结束后,为加强农牧民群众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承办法官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借助该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就地向当地群众就《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中涉及妇女在家庭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引导当地群众尊重妇女,并倡导群众要合法维权。

(责编: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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