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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全力守护万家安宁

发布时间:2023-10-11 10:06:00来源: 西藏日报

  近年来,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着眼于发展大局、社会和谐、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努力推进妇女儿童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组建妇女儿童专业审判团队。加强少年法庭组织建设,组建专业的妇女儿童案件审判团队,设立少年法庭(含合议庭)12个、青少年维权岗12个,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善于做妇女儿童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44名、法官助理14名、书记员18名,及时、高效、优质审理、化解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民事等案件纠纷。2022年,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探索妇女儿童司法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等,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影响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对因遭受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及时裁定、及时送达,并沟通驻地公安机关给予密切关注。建立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针对拐卖、性侵、猥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建立被害人心理疏导救助机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40余次,帮助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建立妇女儿童帮扶机制,主动帮助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申请司法救助6.7万余元。

  依法审判各类妇女儿童案件。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律师全覆盖要求,依法审理各类妇女儿童案件500余件,对符合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能宣告缓刑的尽量宣告缓刑,及时回访帮教未成年人15人次。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分割财产时,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经济、生理等差异,对男方有过错的离婚案件,依法支持女方合理诉求190余件。排除各方阻力,在离婚房产分割上由男方提供暂住房屋或经济帮助,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居住、生活等条件;对无职业、无固定收入、无经济来源的妇女案件,处理时体现保护原则,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加大妇女儿童案件调解力度。突出息诉工作,对双方无根本利害冲突、感情尚未彻底破裂的,明确婚姻冷静期要求,引导当事人本着夫妻互谅互让的精神,慎重考虑未来生产生活,调解好家庭关系的案件70余件,着力减少矛盾冲突,维护家庭稳定。突出化解工作,对不可能和好的婚姻,教育双方当事人正确对待感情和离婚问题,促使双方和平分手的案件130余件,减少因婚姻破裂而引起社会不稳定情况发生。依法及时判决,对无和好可能并引发的家庭暴力案件,当判则判、当离即离,及时保护妇女儿童正当权益;对可能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案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2份,有力震慑、教育、惩罚施暴者,及时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深化妇女儿童普法宣传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立足增强普法效果,认真改编真实案例,拍摄法治宣传短片,积极联合学校、妇联、司法及社区等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230余场次,举办模拟法庭20余场,受教育群众达5.8万余人次。推出“法润昌都·法官讲法”普法公众号、“订单式”普法,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及“法治三江”等平台宣传涉妇女儿童法律法规150余条次,自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让妇女儿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市县两级法院共16名法官担任全市17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履行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职务,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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