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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发布时间: 2024-04-02 08:57:00 来源: 西藏日报

  记者通过搜索相关案例及相关法律条例了解到,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统一收取业主电费后未缴纳给电力公司,从而导致断电的情况,业主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责编: 贾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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