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这一重要部署,有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将更好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形成,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我国产权保护状况还不乐观,与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适应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产权保护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根本之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持续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依法保护是前提。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新修订的公司法规范了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法律责任,更强调保障公司财产权;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同时,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平等保护是关键。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一方面,应根据企业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举措,实现平等保护。如全国有11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其中备案的外资和合资企业就超过了5000家,享受与国内企业同样的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另一方面,应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如近期审结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新高,具有标杆意义。
产权保护是长久之策。在依法平等保护的基础上,需久久为功,逐渐形成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长久保护产权,就是给各类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助力轻装上阵。当前,我们要辩证看待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成长的烦恼”,既要立足当下解决困扰发展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引导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资源重组效率。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通过筑牢产权基石,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持之以恒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定将促进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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